业主(以下简称甲方): 黎安安 联系电话:
施工队(以下简称乙方):杨军 联系电话:_________________
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,按照《合同法》等相关法律,在平等公正的情况下签定如下合同。
一、 工程概况
工程地址: 天一康园g栋702房
使用面积:137平方米
二、 价格
清包工费: 2060 元。
其中包括水电改造,洁具安装.灯具安装,电视音响改造,打墙垃圾清运费、材料搬运费等。
三、 付款方式
1、施工队进场,预支生活费: 500 元 ;
2、水试压成功,付 450 元;
2、电改造完成后付 450 元;
3、灯具安装完成,付 560 元;
4、保修金 100 元,从竣工之日起___1_月后支付。
四、 施工
1、 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水电图纸共_2__张,并负责交底工作。
2、 图纸中没有注明的地方,乙方在施工前须画草图或商量让甲方认可;
4、 施工质量将按照如下进行验收。
五、 材料
1、 乙方应提前3天向甲方提供需购材料清单,甲方应在2天内及时采购材料供施工队使用,双方应各自承担各自拖延工期的责任和经济损失;
2、 未经甲方同意,乙方不得自行采购材料,若已采购,甲方有权无条件拒绝使用并可拒绝支付该材料的费用;
4、 乙方应验收甲方所购建材的质量,发现质量问题应向甲方及时提出并有权拒绝使用。若甲方坚持使用,应书面要求乙方,甲方承担因材料质量引起的损失;
5、 乙方应帮助甲方收货,核对数量和配件的准确性;
6、 乙方应做好材料的保管工作,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工地现场;
7、 乙方应做好对施工完成成品的保护工作;
8、 未经甲方许可,乙方不得携带任何建材出门,若发现偷窃现象,按材料价格加倍从人工费中扣除。
六、 工期
从 2007 年 7月25 日起至 2007 年 8 月 15 日止,工期为 20 天。因甲方因素工期拖延,工期顺延;因乙方因素工期拖延,甲方可扣除乙方人工费 30 元/天。
七、 材料搬运
甲方材料送至工程所在地的楼下,乙方任何施工人员应无条件搬运。
八、 垃圾清运
1、 垃圾袋装化;
2、 垃圾应日日清;
3、 垃圾应由乙方清运至物业指定的垃圾堆放场所。
九、 劳动力管理
1、 开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有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;
2、 未经甲方许可,非工地施工人员不得在工地过夜;
3、 甲方应及时替乙方办理小区出入证件并支付相关费用;
4、 乙方应具备在长沙市暂住的一切证件,因证件不全引起的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;
5、 乙方指定由 杨 军 为工地现场负责人, 为替补负责人;
7、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调换施工人员;
8、 未经甲方同意,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停工或殆工。
十、 施工机具
1、 乙方自带施工所需工具,并保证工具的安全性和良好使用性,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;
2、 因工具所产生的易耗品(如钻头、锯片等)由乙方承担。
十一、工地现场管理
1、 现场禁止使用明火,若引起火灾,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;
2、 现场禁止吸烟;
3、 乙方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施工,若出现工伤事故,由乙方自行负全部责任。
十二、维修
1、 因乙方施工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,乙方应在三年内无偿维修,隐蔽工程五年内无偿维修;
2、 普通维修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乙方后三天内及时维修,特殊情况(水、电问题)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赶到并维修;共3页,当前第1页1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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